目前的我狀況已經比對話之初好多了,唯一使我困擾的是祢曾經說過的,'忍受孤單的能力'.我仍然會在深夜感到深深的孤寂,除了對愛情的期待外,就是性的慾望使我深夜難以成眠,我必須承認這令我難以啟齒.祢曾經無數次在我耳邊提醒我'提升你的性能量,轉化它...'以及'成熟的應用性能量...'但那似乎是一件不容易做到的事.我不斷的陷入精蟲衝腦--->性--->罪惡感這該死的循環.究竟,性與愛的關係是怎樣的?性和成功的人生有關聯嗎?...無愛的性是罪惡的嗎?...婚姻和愛情以外的性是被允許的嗎?同性戀又是怎麼回事?我已經36歲了,腦中對這些問題卻是一點解答也沒有...祢能幫助我嗎?
坦白說,你的確有著極為強大的性能量,這是你的恩賜,卻不應該造成你的困擾.若它變成一種困擾,則表示你還有尚未經歷到的部分,以致於你必須去經歷部分的它來幫助你自己'憶起'關於性的種種...你有沒有感覺到每一次你做愛完總是那樣的平靜滿足,甚至有點飄飄然的感覺?不論男性女性,為了使你們體認到生命創造的喜悅,我在'繁殖'的過程中加入了'娛樂效果'.那幾乎是人類所能享受到的最極緻'體驗',我要讓你們'享受'生命!地球上除了人類,多數動物並沒有被設計成可以'享受'性娛樂,更不要說像人類這樣可以隨時做愛而沒有繁殖季的限制.神的本質是'愛',其功能是'創造'.我依照自己的形象(本質)創造人類,人類也如同我一般有著愛與創造的本能.最高的創造就是創造生命!我設計人類生命的起源於'性',意即'性即最高的創造'!也是體驗'神'所經歷的過程(飄飄然不是嗎?).只是人類或許明白愛是什麼,卻大大的誤解了性,性是創造!是喜悅!是神!但是看看你們加諸在它身上有多少的不堪!我說過,你們褻瀆神已經很久了,尤其是關於性的褻瀆.你們將此視為罪惡!這乃是對神最大的污瀎!關於性不是一種罪惡,我在這裡就不再多提,我與尼爾曾經就這個話題有過深刻的對話.人類加諸在性上的負面概念已經如此的根深蒂固,以至於你即便不在觀念上誤解性,也偶爾難免遭遇挫折感.我們先談談性與愛的關聯吧!關於愛,我們之前提到許多,不論是男女之間的愛情,或是家人之間的親情,或是朋友之間的友情,都是愛在展現其多面的特質.後面我將針對男女之愛來做說明,你們人類對性的誤解比對愛的認識要深,我們先從性開始吧!人類一直著迷於性的強大驅策力以及愛的動能,這是二股使人類文明得以開始的力量,人類是身、心、靈三位一體的生物.三方面各有各的屬性與需求,只有在三方面的需求皆被滿足時,人類方可以感覺到'真實的活著',以及'活著真好'.身體基本的需要的包括食物與飲水,你們的器官被精密設計過可以將大自然的萬物化為養分吸收.除了食物與飲水外,就剩下'性需求'為最基本.在動物而言,性只是繁衍後代的生物機能,但對人類而言,性不單只是'繁衍後代'般簡單,它有著額外的'創造動能',正是這份動能搭配無與倫比的大腦創造出人類的一切文明.因此若說人類的文明開始於性,其實是一點錯誤也沒有.畢竟人類來自於我,而我即是創造!人類運用這股創造力開拓'夢想'的人生也是必然!是的!若你有強大的性能量並善用之,想要的成功將會到來.令大多數人困擾的是如何在性與成功的人生間取得平衡?畢竟你見到許多的所謂'成功人士'卻有著婚姻緊張或是外遇的問題,推到最原點都和性有關,它是一切的起源.要在性與'成功'的人生取得平衡所需要做的改變只是'拋開罪惡感,享受其中卻不沉溺'.
祢可以解釋一下嗎?
有太多的人原本有著極為優越的潛能,卻因為誤用了性導致沉溺其中,這樣的人非但不能成功還會毀滅自己.如果只是誤用倒是還好,麻煩的是'沉溺',因為性的能量將會因為沉溺而快速消耗,直接的降低了創造其他事物的慾望.你可以在報紙上經常看見這一類的人,他們多半遊手好閒或者一事無成,腦中所思盡是淫穢.有另一批人則時時刻刻對性懷抱著恐懼與罪惡感而無法釋放自己,即便正確運用性能量而獲得成就,也不會快樂.不快樂的人生是你們要的嗎?很不幸,的確許多人選擇了那樣的生命.孩子們!拋開限制吧!體驗性,感受性,享受性,愛性...高潮是身體的釋放...靈魂的歡呼,罪惡感卻奪走了一切!我告訴你們,沒有罪惡,但的確有'罪惡感'!若要說罪惡感有任何益處,那就是提醒你不要再扮演'非你'的角色,除了這個,罪惡感沒有益處!罪惡感只是被催眠後的幻象!關於性,在開始時一切都是極為'生物性'的.'生物性'沒有罪惡感的問題,因此你剛剛說你'精蟲衝腦'是很自然的(我也很高興你能承認它,大多數人還是羞於承認).在我創造的兩性功能裡,雄性被賦予'主動繁衍'的基因,儘管人類已經脫離野獸階段,基因的執行程序依舊.也因此你會發現雄性動物總是採取主動居多,而人類不論男女,在做愛時'簡直變了一個人',這是極為自然的,這是身體在歡呼慶賀!不要阻止那份歡慶的能量吧!你問我能不能有無愛的性與婚姻、愛情以外的性,答案是肯定的!前提是在自己與伴侶雙方都同意,並彼此尊重的情況下進行,另外,要為後續的結果做出承擔.我知道我這樣的回答與目前人類社會共通的價值觀牴觸,但是請想想,若是多數人都能這樣子的同意,很多的性罪惡感、性犯罪會減低,很多的男女爭執也可以彌平.
等一下!我不同意!如果我的女友或太太去和他人上床,我無法想像我會做些什麼...祢這論調很怪異,很極端,祢的意思是說,既然禁止不了乾脆門戶大開是吧?這似乎不像是神會有的論調!